美国学者把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分为六个方面:第一,要有意义地参与民主进程就要求参与者知情。
不能禁止一词也表明,法官当然可以拒绝回答公众的问题,主要是考虑到法官应当保持中立的立场和超然的形象。信息自由为政府的公开透明奠定基础,政府应以最低的收费、最大的限度向要求获得信息的任何人提供信息——尽管大多数法律对于提供涉及国防和外交关系的信息都有例外的规定——这是政府的应有义务。
各国司法机关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来实现《马德里准则》的这一规定。少年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中加以引用。一些国家却将司法机关排除在外,如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意大利、德国和欧盟。从某种意义上说,审判公开与司法公开是同一个含义。[6] 关于知情权的专门的国际性文件是《亚特兰大知情权宣言》[2],该《宣言》认为:知情权是人类尊严、平等,和公正的和平之基础。
第三,开放也有助于政府把政务处理得更好。公开审理形式上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为公告公开,即要提前公开案件的名称、所涉及的犯罪指控,被告人身份、法庭审理的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在微博全程直播庭审的案件中,裁判文书的直播系不可或缺的一环。
三是,对于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要求微博全程直播庭审的,下级法院应当进行微博全程直播。8月下旬,薄熙来案在济南开庭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景式播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批量传递,新华社把庭审内容几乎同时翻译成英文放到网络上。二是,容易移情于庭审一方当事人,较为情绪化。据此,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也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本文此部分关于证人的分析也适用于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该《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25)对涉及商业机密等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果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其裁判文书也不能通过微博发布。
⒅ 不仅如此,在微博全程直播庭审的案件中,由于有社会舆论的强力支持,对于法院不讲情面而依法独立做出的裁判,侦查、控诉机关无论如何不满也只能予以接受。如果当事人反对微博直播庭审的决定,则可以提出异议,供法院参考。 一、微博直播庭审:刑事诉讼领域的革命 作为现代科技应用于诉讼民主化的一种形式,电视直播庭审曾经在法院审判公开方面受到高度推崇。⑵《法院系统微博直播大案庭审获高层领导支持》,载《京华时报》2013年9月23日。
⑻《2013年第三季度新浪政务微博报告》,http://vdisk.weibo.com/s/A—q4TgwJVL6M/1384919844?sudaref=www.baidu.com. ⑼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庭审微博直播在内的司法公开活动。(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笔者认为,对于证人通过视频作证的案件庭审,如果进行微博全程直播,则法院应当在该证人作证之前,派工作人员或者委托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监督,以避免其事前上网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在我们这个重视实质正义的国家,微博直播庭审还能有效地回应社会公众对实体公正的需求。
(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微博全程直播庭审开启了一个司法公开化的新时代,希望也能开启一个侦查法治化的新时代。
二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者较为敏感的案件。在这方面,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伊格尔·贾吉爵士(Igor Judge)于2011年12月14日发布的微博在庭审中使用的正式意见可资参考。
具体而言,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中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如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姓名以及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进行匿名处理,且不能出现能够看清其面孔的照片。凤凰网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如下评论在某种意义上道出了其中的深意:用公开倒逼整个审判流程,回归纯粹的法律判断,对权力的干预有阻挡,建立制度性的防御,让公开的力量来帮助司法的改革。⒀ 面对血淋淋的教训,最高司法机关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逐渐体认到,对于冤错案件的防范来讲,关键在侦查。⑺《社评:微博直播,带来意外更带来公众信心》,载《环球时报》2013年8月24日。倘若留心不难发现,在这个波澜起伏的审判季中,有一个现象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微博直播庭审。比如,对于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遭受了刑讯逼供、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或者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上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名或者没有注明制作笔录的时间、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等在过去法庭上经常被辩护一方提出质疑的问题,控方如何回答、法庭如何调查和裁决,都通过微博直播出去。
据此,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不能通过微博发布其裁判文书。⒆ 由此可见,庭审微播全程直播表面上是法院审判公开形式与时俱进的发展,实质上是法院为化解判案的内外压力、翻转传统侦审关系而采取的置之死地而后生的举措,其真谛是倒逼侦查行为,助推侦查的法治化。
痛定思痛,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5)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⑵截至2013年9月,我国有近20个省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此外,法庭旁听人员也不能作为庭审微博直播的主体,究其原因,要者有四:一是,不专业。
不能发布具有主观倾向性的评论等。第7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1)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内容提要: 微博全程直播庭审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新生现象,不仅有助于法院强化司法公开、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司法公信,而且有望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的侦审关系格局,倒逼侦查法治化。(27)相反,只有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和律师出庭辩护的案件中,对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进行动态化的全程微博直播,才可能实现倒逼侦查法治化的功能。
如前所述,作为诉讼领域的新生事物,微博直播庭审的相关法律规范匮乏,其实践仍处于相当粗陋乃至有些混乱的状态。此外,庭审过程的微博直播必须同时辅之以裁判文书的微博发布,公开法官的心证,让社会公众了解裁判文书的结论以及法官是依据哪些证据和法律做出裁判的,了解法官是如何评价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证活动的,特别是了解案件侦查工作开展的好坏,以倒逼侦查人员提升执法水平,推进侦查活动法治化。
应当对微博全程直播庭审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并合理应对和化解与之相伴而来的挑战。参见徐隽:《最高法:鼓励各级法院创新公开载体》,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22日。
二、侦查主导审判:传统诉讼实践中的侦审格局 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是民间对于我国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运作实践的形象描绘。在微博用户中,80%的受过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占55.9%。
正如有律师对李庄案第二季审判的评论所指出的,如果没有如此扎实的庭审,草草过场,真相就不可能被这样揭示,公理就无法被申张。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何种主体进行的微博直播庭审活动,都必须遵循如下规则:不能妨害庭审秩序。不过,与薄熙来案由法院官方微博直播庭审的情形不同,前述李庄案第二季庭审的直播主体则是多元化的,既有法院指定的网络媒体,也有法庭内外的律师。 四、微博全程直播庭审的隐忧:在法益侵犯与舆论误导之间 微博直播庭审存在全程直播和部分直播之别。
微博全程直播庭审的倒逼功能在李庄案第二季⒃中有充分的展现。该意见是:将旁听庭审的人区分为记者、法律评论员与普通公众,前两者无需获得法庭的许可,就可以直接用微博来传播庭审情况。
相应地,如果庭审中已经查明存在违法的侦查取证行为或者庭审调查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在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之下,法官再想无原则地配合和迁就侦控机关的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 六、结语 加拿大多伦多传播学派先驱伊尼斯说: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
从心理学上讲,社会公众对实体公正实现与否的认知,主要是看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确认了公众对案件的预判,而公众做出什么样的预判,又往往取决于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体在判决前释放出的案件信息,或者说,公众事前了解的案件信息决定了其预判的结论。另一方面,微博直播中随意删减内容或者进行明显带有倾向性的内容删减,则又可能误导舆论,冲击裁判的公正性。